專家稱惡意搶注奧運吉祥物名稱域名涉嫌違法
作者: 文章來源: 新浪科技 本站發布時間:2005-1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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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2005年11月11日夜,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正式亮相。吉祥物由五個分別以“魚、熊貓、奧運圣火、藏羚羊、京燕”為創意,被親切地叫做“貝貝、晶晶、歡歡、迎迎,妮妮”的“中國福娃”組成。這組形象可愛、活潑的吉祥物,以“北京歡迎您”的諧音命名,將北京的祝福、中國的祝福帶給世界。這些吉祥物的推出迅速得到了民眾的喜愛,并引發了搶購吉祥物系列特許商品標志產品的熱潮。nn 然后,據媒體報道,“福娃晶晶”、“福娃歡歡”、“福娃貝貝”、“福娃迎迎”、“福娃妮妮”等與奧運吉祥物相關名稱的域名、通用網址和短信網址已迅速被搶注一空,而其中部分域名等更被賣到5萬元的天價,賣家稱“此名稱在未來三年內絕對升值潛力無限”。nn 而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等的規定,上述搶注行為涉嫌嚴重違法。nn “福娃晶晶”等是否屬于奧林匹克標志nn 由國務院頒布,并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屬于該條例所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該條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稱、徽記、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標志”屬于該條例所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請注意上述條文中的“等”字。從立法原義和宗旨看,吉祥物平面形象、立體造型和其各自名稱等,均屬于奧林匹克標志,受到該條例的嚴格保護。而根據《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上述吉祥物名稱等應當屬于該規定所列的與奧林匹克有關的知識產權客體。nn 惡意搶注“福娃晶晶”等是否屬于商業化使用奧林匹克標志nn 該條例第四條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下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nn 依據該條例第五條規定,將“福娃晶晶”等搶住為域名等并售賣的行為,至少屬于“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其他行為”,即該條例所稱為商業目的使用。nn 惡意搶注“福娃晶晶”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nn 該條例第十條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nn 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nn 該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奧林匹克標志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nn 比照上述法規的規定,將“福娃晶晶”等搶住為域名、通用網址和短信網址并售賣的行為人,涉嫌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規定,并可能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nn 惡意搶注“福娃晶晶”等域名應當被注銷nn 而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注冊的域名,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原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予以注銷,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域名持有者。而《通用網址注冊辦法》和《短信網址注冊辦法》均有類似規定。nn 根據《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上述吉祥物名稱等應當屬于該規定所列的與奧林匹克有關的知識產權客體。而中國域名和通用網址的注冊管理機構——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簡稱CNNIC)、短信網址的注冊管理機構——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短信網址聯合信息中心(簡稱MobNIC)的住所地均在北京,也絕不會對上述惡意搶注行為置之不理的。nn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于2004年8月19日發出《關于在域名和通用網址注冊審核中加強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的通知》,明確要求各注冊服務機構應按照《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通用網址注冊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域名和通用網址的審核工作,不得受理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域名和通用網址的注冊申請。nn 11月11日,北京奧組委發布奧運吉祥物知識產權保護公告,明確要求,任何機構或個人注冊域名或向有關部門申請取得其他權利時,均不得同我委在先取得的同吉祥物有關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吉祥物時,除嚴格遵守《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之外,還應遵守《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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