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迷非法侵入他人電子郵箱并偷刪電郵被捕
作者: 文章來源: 信息時報 本站發布時間:2006-05-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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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非法侵入某公司高層人員電子郵箱,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nn時報訊(記者 閆曉光 通訊員孟廣軍 梁建友)在互聯網普及的今天,電子郵件作為通信工具,扮演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電子郵件和傳統通信一樣受到法律保護。日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就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依法批捕了非法侵入他人電子郵箱并刪除郵件的一名犯罪嫌疑人。nn電腦高手愛逛別人郵箱nn馬某某是名計算機愛好者,2005年8月份,他辦理了一張無線上網卡,之后購買了一臺二手手提電腦上網。在瀏覽網頁的過程中,他搜索到深圳市某著名企業一些人員的網絡文件和相關信息。nn作為一個電腦迷,馬某某那段時間正在學習一些“黑客”技術,為了上場檢驗一下學習成果,他自行從網上下載安裝了一些木馬程序和軟件,經過反復嘗試,竟成功進入了該企業的郵箱服務器。nn從2005年10月份到2006年3月22日,馬某某開始多次非法侵入該企業多名高層管理人員的電子郵箱,閱讀電子郵箱內的相關信息,并刪除了部分人員的電子郵件。nn涉侵犯通信自由罪被捕nn由于這些電子郵箱中存有大量的商業秘密,公司的正常運作受到嚴重影響,該公司立即報警,警方隨即將馬某某擒獲。nn由于該案件屬于新型的高科技犯罪,犯罪手段較特殊,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中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故意非法侵入周某某等8人的電子郵箱,次數多、范圍大,作案時間跨度長,并刪除了部分人員的電子郵件,情節嚴重,涉嫌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據此,深圳市檢察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馬某某。nn法規檔案nn《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四條 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nn(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nn(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nn(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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