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華投公司原老總挪用公款600萬一審被判17年
作者: 文章來源: 新華網 本站發布時間:2006-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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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經濟案件頻發的廣東國投系統又一巨貪領刑。昨日上午,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下稱“廣州國投”)下屬的廣州國際華僑投資公司(下稱“廣州華投”)經理羅廣生因挪用公款600萬元、貪污46萬余元、受賄21萬余元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廣州中院判刑17年。 nn 這是繼去年4月廣州國投原董事長許智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后又一宗國投大案。 nn 今年53歲的羅廣生,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起,他開始擔任廣州國投華僑投資部副經理,后投資部獨立為廣州華投公司后,羅廣生先后擔任該公司副經理、經理職務。去年5月,在相關單位對廣州國投的集體調查中,羅廣生被廣州市紀委雙規,8月底羅廣生主動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 nn 截留公款開私人公司 nn 據檢察院指控,1992年,廣州華投貸款200萬給南海一家具公司。1994年,羅廣生在負責廣州華投工作期間,與該家具公司一財務科長合謀截留該公司支付給廣州華投的貸款罰息和延期利息46萬余元。2000年,二人將這筆公款平分,羅廣生分得23萬余元。 nn 1994年,羅廣生未經批準,擅自將廣東省科學技術委員會存于廣州國投的600萬存款,撥給自己私人開辦的廣州環球新技術發展公司,進行營利活動。 nn 違規放貸1700萬沒收回 nn 檢方還指控,1993年至1994年期間,擔任廣州華投副職的羅廣生,在辦理貸款業務中,先后三次收受賴某、李某好處費共6.5萬元。 nn 1994年,羅廣生分別代表廣州國投、廣州華投貸款人民幣1000萬和300萬給海口一貿易公司時,收受了該公司經理張某10萬元的“好處費”。 nn 1994年,羅廣生違反廣州國投的規定,將1700萬貸款給南海一型材廠使用,期間還收受該廠負責人潘某給的“好處費”5萬元港元。該筆貸款至今未能收回,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 nn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羅廣生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沒收財產5萬元。 nn 四罪并罰被判17年 nn 昨日的宣判席上,羅廣生平靜了很多。羅的家屬沒有一人到庭。 nn 表情木然的羅廣生走進法庭后,環視了一下旁觀席,沒有親人在場,他沒有了昔日的春風得意,腳步沉重、面色凝重,低頭走向了被告席。 nn 在庭審中,法官宣布,對羅廣生的起訴,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鑒于其有自首情節,法庭予以從輕處罰。 nn 根據刑法,被告人羅廣生因犯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因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合計刑期共19年,法院執行17年。 nn 面對判決,羅沉默良久。當法官問其是否上訴時,他說,“回去仔細考慮一下。” nn 廣東國投系統判監5“碩鼠” nn 廣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原總經理黃炎田,因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2004年6月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nn 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兼黨委書記許智,因受賄14萬港元、玩忽職守導致國有公司損失300多萬美元,2005年4月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3萬元。 nn 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原副總經理鐘強,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2005年6月3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 nn 原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董事長陳楚原犯偽造金融票證、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吸收公眾存款三罪并罰,2006年10月2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決定執行17年,并處罰金10萬元。 nn 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原資金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陳薇(女),因構成受賄罪、貪污罪,2003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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