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負責人指出:公平交易辦法重點規范零售商
作者: 文章來源: 新華網 本站發布時間:2006-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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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負責人指出:公平交易辦法重點規范零售商nn【評論】 【大 中 小】 【打印】nn(原文轉載:新華網2006年11月6日)nn 北京11月6日電(記者周芙蓉、雷敏)《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旨在保護中小供應商,重點規范零售商。nn 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6日在此間召開的《辦法》新聞發布會上說,《辦法》主要針對兩類問題做出規范。《辦法》規定,零售商不得強迫供應商承擔商品損耗、銷售返利等不公平交易行為,不得限制供應商經營活動妨礙公平競爭,不得不合理使用供應商促銷人員,不得向供應商不合理退貨等,并詳細規定了零售商收取促銷服務費的條件、程序、不得收取的費用項目,以及零售商向供應商支付貨款應當遵循的原則,針對零售商支付貨款賬期過長的問題,明確規定零售商與供應商約定的支付期限最長不超過收貨后60天。《辦法》也規定供應商不得要求零售商強行搭售未訂購的商品,也不得采取限制零售商銷售其他供應商的商品等行為。根據當前市場交易的實際狀況,《辦法》規范的重點是零售商的交易行為。nn 黃海說,2005年以來,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依據《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在開展整治商業零售企業惡意占壓、騙取供應商貨款專項行動的基礎上,聯合起草了《辦法》。在《辦法》起草過程中,商務部等部門認真研究了北京、上海、山西、沈陽等地出臺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規范,借鑒了一些發達國家的專門法律,并得到一些國際組織的支持。同時,對通過網絡向社會收集的300多條意見充分采納。nn 據了解,為規范零售商與供應商的不公平交易行為,構建和諧的商業環境,商務部等國家5部委于今年10月13日聯合發布了《辦法》,將于11月15日施行。《辦法》力求針對交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盡可能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使零售商、供應商在交易過程中能夠直接引用相應的條款主張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nn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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