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刀向違法廣告砍去 廣東將加強廣告發布監管力度
作者: 文章來源: 南方網 本站發布時間:2006-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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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南方網訊 今日(12月)記者從廣東省工商局了解到,國家各部委近期陸續出臺多項規定,嚴格監管我國廣告發布。其中包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衛生部聯合修改下發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11部委共同制定完成的《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及《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業務實施意見》。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根據規定,加強對我省廣告發布的監管力度。nn 醫療廣告內容僅限六個項目nn 據悉,根據新修改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以下項目: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系電話。其中前六項發布的內容必須與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其副本載明的內容一致。nn 醫療廣告不得宣傳治愈率nn 同時,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淫穢、迷信、荒誕的;貶低他人的;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nn 新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nn 工商部門表示,將對違反該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并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作出認定。nn 虛假宣傳嚴重者將被停止廣告業務nn 此外,記者從廣東省工商局還了解到,今后凡是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據悉,這是國家工商總局專門就執行《廣告法》中關于停止廣告業務的相應規定制定的《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業務實施意見》中所明確的,該實施意見即日起執行。 n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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