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短信詐騙犯獲刑13年
作者: 文章來源: 新華社 本站發布時間:2007-02-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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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冒充銀行工作人員發短信謊稱銀行卡被盜用,誘使受害人將資金轉入“安全”賬戶,騙得現金60多萬元,成為江西省迄今最大的短信詐騙案。本月12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首犯劉松宜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萬元。nn 2004年5月,劉松宜在廈門市加入臺灣人組織的短信詐騙集團,詐騙臺灣居民。一年后,他又與臺灣人“宋董”(具體姓名不詳,在逃)合作,由“宋董”購買作案用的手機、短信發送器、電話卡等,他則找到黃議德、謝永輝、陳鴻賢三人,商定由黃議德負責管理,謝永輝負責發送短信息,陳鴻賢找人幫忙接聽電話,他聯系“取款”業務并約定比例分成。nn 此后的2005年8月至10月,以劉松宜為首的犯罪集團先后向南昌、上海、無錫、南京、蘇州等地市民發送手機短信,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謊稱用戶在商場購物刷卡消費,當受害人打電話查詢時,又謊稱受害人身份資料或銀行卡被盜用、泄密,以幫助加密為借口,誘使受害人將銀行卡內資金轉入其提供的“安全”賬戶。他們先后騙得陳某等12人現金60多萬元人民幣。nn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松宜等11人已構成詐騙罪,其中劉松宜是首犯,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萬元;黃議德等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據了解,劉松宜、黃議德等均系臺灣省居民、無業人員。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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